p2p平台运营(P2P平台运营成本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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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平台的有几种运营模式?
P2P理财平台有三种运营模式。
线下P2P模式是指线上模式借贷流程中的审核、贷款发放等流程放在线下进行。线下模式审核和银行贷款审核方式无二,一般需要抵押物,募集资金由线上模式平台自主支配,贷给借款人,目前大多数P2P理财平台其实都是线下模式。
线上P2P模式,是纯线上纯信用的网络借贷,贷款申请、投标、风险审核、贷款发放都在线上进行,企业只是提供一个双方撮合的平台。
P2P理财就是通过互联网理财,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贷 ,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P2P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消除中间商,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大的方便。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有哪些
P2p火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行业的洗牌和自我循环,国家监管政策即将出台,整个行业日益规范起来。
那么,P2P网贷运营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后文也称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纯平台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
二、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情况难以判断,所以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线上工作只能完成国外P2P流程的一部分,而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在不同程度上已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因此可以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三、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采用的增信手段中,除了直接实地信用审核的线下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采用担保机制来有效降低出借人可能遭受的借款资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贷款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网站不进行本金保障承诺,也未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出借人可能发生的损失。
P2P平台都有哪几种运营模式
P2P 网贷平台有四种运营模式: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此模式接近美国 P2P 网贷,即平台只充当“牵线人” ,披露信 息,不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担。这是一种纯信用的贷款。不过,国内这种模式的平台很 少。不提供资金担保,很难让投资者接受。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这类 P2P 网贷平台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与担保机构合作,负 责核实借款人信息,并管理资金,平台既是担保人,也是联合追款人。对投资者来说,风 险较低,但平台经营成本也由此增加。
3、线下交易模式。类似于民间借贷,线上的网络平台负责提供信息,最后线下完成交 易,一般借贷方需要有抵押品,从纯信用贷款到抵押贷款,大大降低了风险,不过线下交 易受到区域制约。
4、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这是目前较为理想一个模式,小额交易线上完成,超过一定数额 则线下交易,并要求有抵押物。这种模式比单纯的线上或线下交易更具优势。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 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贷前核实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资人的本金,同时还负责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3、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4、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
扩展资料: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