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运营模式(贷款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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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借贷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线下交易模式
该类主要由网站审核之后提供交易信息,借款交易手续和相关信息调查审核在线下和客户当面完成。这其中,“OK贷”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2、保本垫付模式
这种模式,由平台来承担贷款者的坏账风险,因此,对平台的风险把控能力要求较高,一旦爱看发生违约,要由网站先垫付资金。
3、纯中介形式的信用借贷
该种模式网站主要起个发布双方借贷信息,网站起撮合作用,没有审贷环节,对单笔资金无担保作用,不垫付本金,借贷双方自主成交。该种模式为风险最大的。
拓展资料;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经营模式
一、纯线上模式典型平台
纯线上模式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
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当前,纯线上模式的业务扩张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务运营难度高。国内采用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
二、债权转让模式典型平台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就是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P2P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的代名词。
线下P2P平台经常由于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但是事实上,不同纯线下平台采用的理财模式并不完全相同,难以一概而论。
三、担保/抵押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或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因而其发放的不再是信用贷款。若担保公司满足合规经营要求,抵押的资产选取得当、易于流动,该模式下投资者的风险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较强的风险保障能力,综合贷款费率有下降空间。
但由于引入担保和抵押环节,借贷业务办理的流程较长,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违约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四、O2O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在2013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线下分公司开发。其流程是线下渠道寻找借款人,进行实地审核后推荐给P2P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
五、P2B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同样在2013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业。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P2B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P2F模式典型平台
P2F是指person-to-financialinstitution,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该模式是比较新颖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高信用、低风险、稳定收益、高流动性等特性。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安全性远高于一般的P2P、P2B类产品。
近年来P2P行业已经暴露出了不少弊端,由于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够完善以及监管政策的滞后,频繁出现了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安全事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具有前瞻意识的平台在寻求P2P的下一个风口。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 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贷前核实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资人的本金,同时还负责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3、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4、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
扩展资料: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贷
贷款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主要有哪些
贷款公司这种称谓仅局限在我国境内,与国内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这种可以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在定义和经营范围都有所不同。那么贷款的经营方式和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贷款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贷款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业务细分:
(一)办理各项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资产转让;
(四)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信贷额度较高,贷款方式灵活。
按期限分
(一)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按用途分
(一)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二)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政策法规
根据《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在试点阶段,每年向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
贷款公司的经营优势
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贷款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贷款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另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释放,贷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贷款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贷款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另一,贷款公司时效性快。银行的固有贷款模式和流程,容易造成中小企业主时间的大量浪费,效率难以保障;而担保公司恰恰表现出灵活多变的为不同企业设计专用的融资方案模式。
再者,贷款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超过抵押资产值。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需求资金。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贷款公司的经营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P2P网贷运营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主要有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宜信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如:平安的陆金所和国联的易通贷;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to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有哪些
P2p火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行业的洗牌和自我循环,国家监管政策即将出台,整个行业日益规范起来。
那么,P2P网贷运营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后文也称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纯平台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
二、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情况难以判断,所以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线上工作只能完成国外P2P流程的一部分,而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在不同程度上已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因此可以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三、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采用的增信手段中,除了直接实地信用审核的线下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采用担保机制来有效降低出借人可能遭受的借款资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贷款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网站不进行本金保障承诺,也未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出借人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