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运营咨询 > 正文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cy2年前 (2023-02-03)运营咨询45

本文目录一览: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发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安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保护、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安全、有序、高效、可靠的运营服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第七条 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运营单位。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逐步实现车辆、信号、轨道、调度指挥和应急保障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发现工程设施、车辆、通信、信号、轨道、供电等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二)提供完备的系统联调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系统联调和试运行的关键指标符合规定,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三)甩项工程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通初期运营。第十一条 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运营接管协议要求保修。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初期运营期间出现的工程及设施设备质量等问题。

初期运营期间,因工程、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受条件限制、甩项工程难以完成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至少1年;

(二)全部甩项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三)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正式运营。

未通过评估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未通过评估的原因及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告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负有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的职责。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论证,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第九条 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调试,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安全运营管理第十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望的树木。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确需进行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向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许可准予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作业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作业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第十二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舆论引导、教育、宣传等工作。第二章 保护区与设施保护第七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保护区具体范围以及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保护区范围以及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

开通初期运营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区边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更新。第九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作业,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和动态监测方案。作业对轨道交通运营有较大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认为有评估必要的,作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动态监测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应当进行专家论证。第十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必需的市政、交通、环卫、国防和人防工程,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除外。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敷设的地下管线,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并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立管线基本信息共享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共同协作处置。第十二条 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妨害;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或者改造。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CY88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aiy88.cn/post/38903.html

分享给朋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的相关文章

成立运营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管理车辆)

成立运营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管理车辆)

本文目录一览: 1、成立一家游戏运营公司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2、如何注册营运车公司 3、0元成立公司:注册一个游戏运营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4、自己想开一个一个运营公司,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5、怎么授权成立运营中心公司 成立一家游戏运营公司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网络游戏发展...

有赞运营方案(有赞营销模式)

有赞运营方案(有赞营销模式)

本文目录一览: 1、有赞微小店APP怎么运营?以及运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2、有赞发布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 帮海淘商家实现合规化经营 3、有赞战略投资小裂变,联合打造企微运营一体化私域解决方案 有赞微小店APP怎么运营?以及运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首先有赞是一家主要从事零售科技SaaS服务的企...

运营看的书(运营看的书籍推荐)

运营看的书(运营看的书籍推荐)

本文目录一览: 1、有什么比较好的运营书籍,推荐推荐!! 2、运营管理必看的书籍 3、产品运营必读的10本书 4、新媒体运营有哪些书籍推荐? 5、7本适合新媒体运营看的书籍 有什么比较好的运营书籍,推荐推荐!! 《沸腾十五年》、《浪潮之巅》、《互联网之达芬奇密码》、《不一样运营看的...

欧莱雅运营(欧莱雅运营管理)

欧莱雅运营(欧莱雅运营管理)

本文目录一览: 1、欧莱雅百库策划做什么 2、巴黎欧莱雅通路管理模式是什么?有什么优点? 3、欧莱雅亚太运营和苏州运营区别 欧莱雅百库策划做什么 欧莱雅百库策划负责淘内内容公域及私域运营,如策划电商页面的产品卖点,做淘内MCN(如图文、短视频、达人直播)的规划。欧莱雅百库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整...

京东虚拟运营商(京东虚拟运营商官网)

京东虚拟运营商(京东虚拟运营商官网)

本文目录一览: 1、京东通讯到底是个什么玩意? 什么叫做虚拟运营商? ? 2、虚拟运营商有哪些?是干什么的? 3、京东和淘宝谁先有的?求权威 4、虚拟运营商是什么意思 5、虚拟运营商是什么? 京东通讯到底是个什么玩意? 什么叫做虚拟运营商? ? 是京东集团旗下的通信业务品牌。京东通...

voip运营商(voip 服务器)

voip运营商(voip 服务器)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VOIP网络电话设置的问题 2、VOIP的原理及实现在必要条件 3、voip中讲的落地,透传,封杀都是什么意思呀? 4、SIP中呼叫转移(tranfer)是怎么回事?请大虾指点,还有VOIP怎么与PSTN和移动网通信的呢??? 5、有线运营商如何避开voip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