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环保设施运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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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运营是做什么的
岗位职责:
1)对公司所承接的环卫服务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2)常驻项目现场,主持项目部工作,对项目部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工作负责;
3)组织环卫工人(清扫、保洁以及垃圾清运人员)对公司所承包的路段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4)协调与甲方(当地城管局或环卫局)的关系;
5)协调处理项目部各种突发事务;
任职资格: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吃苦,有责任心。有驾照、熟练驾驶者优先。
可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大学创业经历的优先。
工作地点:
潜江、孝感(应城、汉川、长江埠、东马坊、大悟)、随州、咸宁(赤壁)、黄冈( 红安)、黄陂(祁家湾)、荆门(京山)等地区都有我公司分公司。
什么是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方向
这是为环保监察培养人才的专业,如果将来进不了环保局,学习它还不如学习环保专业用处大些,它属于边缘专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1、申请资质证书环保设施运营的单位环保设施运营,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环保设施运营:
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经省级环保部门初审后的材料;
4、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经过专家审查的企业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公示一周;
6、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提出意见后,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办理公文。
扩展资料: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针对当前脱硝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农业废弃物等有机废物专业化运营的出现,运营资质类别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有机废物,并将除尘脱硫改为除尘脱硫脱硝。
运营资质等级也进行了调整,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资质。新《办法》对运营资质的等级划分条件仍然主要考虑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企业规模、专业技术能力、运营业绩等指标。新《办法》提高了甲级资质的认定条件,比如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数量、业绩规模、检测化验能力等。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环保设施运营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环保设施运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建设、安装的处理、净化、处置、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通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净化、处置和再生利用的活动。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管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的日常工作。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结果承担责任。第六条 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运营:
(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二)满足处理、净化、处置、再生利用污染物的需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配备预警设施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四)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第七条 新建的国家、省和市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县(市)级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既有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第八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定期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第九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十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自行运行和委托运行。
提倡污染物排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应类别和等级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外埠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市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的,应当向市环保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委托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与受委托运行单位签订委托运行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环保部门应当制订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委托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在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应当对受委托运行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需要解除合同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第十五条 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委托运行服务合同义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因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给污染物排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如实报送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理水量、用电量、取样和监测情况等相关材料。
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向污染物排放单位报送本条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第十七条 受委托运行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因检修、维护、出现故障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或者按照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约定告知污染物排放单位。
排污企业环保设施有必要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监 管吗?
这个就要看你们自己管理的怎么样环保设施运营,国家是建议第三方托管环保设施运营,没有强制。如果运营不正常,找家技术好的公司,省心。